2023年5月15日,海关总署发布《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,
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》等规章进行修改,
自2023年7月起施行。
No. 1
出口监管仓库的定义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263号),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,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、保税物流配送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。
No. 2
出口监管仓库的类型
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。
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。
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。
No. 3
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
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,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,报直属海关审批。
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取得经营主体资格,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;
(二)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,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,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。
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,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材料:
(一)《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》;
(二)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。
No. 4
哪些货物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?
下列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,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:
(一)一般贸易出口货物;
(二)加工贸易出口货物;
(三)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;
(四)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,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;
(五)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。
No. 5
哪些货物不能存入出口监管仓库?
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:
(一)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;
(二)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;
(三)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。
No. 6
海关提醒:
一是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,不得转租、转借给他人经营,不得下设分库。
二是企业在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前,可以致电仓库所在地属地海关咨询相关事宜。
供稿单位:北辰海关、企业管理和稽查处